Joined: Fri Apr 18, 2008 3:46 pm Posts: 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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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确公民享有竞选权、中共党员在党内享有竞选权,是在我国实现民主的思想基础和重要途径。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中共党员依据党章在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这些规定说明:公民享有竞选权、中共党员在党内享有竞选权。如无竞选权,被选举权如何实现,岂不成了空中楼阁?
制定竞选法,鼓励、保障有治国能力并有参政愿望的公民依照法律规定的时间、地点、方式、程序和原则等凭自己的能力和成绩公开竞选各级政府首脑、或政府部门领导,惟有如此,才能让有能力和成绩的人脱颖而出,进而实现民主;惟有如此,才能树立正确的导向,鼓励人们从提高自己的能力着手,并塌实工作,干出成绩,屏除靠买帐和私人关系晋升的念头!
靠上级“相”领导、靠上级提拔,是花钱买官、带病提拔、没有能力却能当官等现象存在的根源。当官能带来巨大经济利益,却宣传当官清贫;心里想当官,却提倡以不想当官为荣,这种思想只能压抑好人,对“恶人”起不了任何作用!
我对公平的理解:每个人拥有的职位和财产与他的能力和成绩成正比。通过合法的手段,让拥有的职位和财产明显高于他的能力和成绩的人破产、退位,就是为实现社会公平做贡献,就是为社会发展做贡献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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